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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2006年冬奥会申办程序成立十五人选举委员会

1999-01-26 来源:生活时报 李肇东 我有话说

本报讯国际奥委会执委会24日在瑞士洛桑决定,将改革2006年冬季奥运会申办程序,成立由15个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同时禁止国际奥委会成员访问申办城市,禁止申办城市代表拜访国际奥委会成员。

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是在听取了有关盐湖城申办奥运会过程中一些国际奥委会委员接受礼品和钱财的调查报告后作出上述决定的。该项决定还有待今年3月17日至18日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特别会议通过。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认为,新的改革措施旨在防止国际奥委会成员在今后的申办过程中出现“不适当的行为”。

改革选举过程的方案包括:

1.成立一个15人的选举委员会。他们的组成人员是:由特别会议推选的国际奥委会成员(8名)、运动员委员会推选运动员(3名)、由国际冬季项目联合会协会指定的代表(1名)、由各国奥委会联合会指定的代表(1名)、国际奥委会资深委员(1名)、评估委员会主席。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国际奥委会主席担任,但没有投票权。

2.国际奥委会委员不去申办城市“视察”。

3.申办城市也不“拜访”奥委会委员。

选举委员会成员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不是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委员,不是评估委员会委员,也不是来自申办城市所在的国家。

由选举委员会确定主办城市的做法将作为一次试验,并有可能在今后选定奥运会承办城市时采用。至于2008年和未来奥运会的申办和选定程序是否将作进一步修改,将在2006年冬季奥运会主办城市选定之后立即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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